為回應社會關注擁有多個物業的業主獲得多重差餉寬減,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提出改變現行差餉寬減機制,每名業主只可就一個應課差餉物業獲得差餉寬減,而房屋委員會、房屋協會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轄下的公屋單位租戶會獲得特殊安排,令他們可繼續受惠於差餉寬減。
當局提交立法會文件指出,差餉物業估價署須建立物業業權資料庫,現有業主必須填交由估價署發出的物業詳情申報表,擁有多於一個應課差餉物業的業主,只可選擇其中一個物業享有差餉寬減。至於分權擁有的應課差餉物業,亦只有其中一名業主可獲得差餉寬減。
另外,由於物業發展項目未售出的單位,通常由一家公司持有,因此,幾乎所有發展商持有的未出售物業,將不會獲寛減差餉。
當局承認,該機制仍有局限和缺點,例如個別人士,特別是經濟條件較佳者,可能以有限公司名義持有若干物業,或以不同公司名義持有個別物業,他們仍可就多於一個物業享有差餉寬減。
除了公屋租戶外,不少租用辦公室、店舖及街市檔位等非住宅物業的中小企,均不再享有差餉寬減。此外,差餉寬減機制亦因此複雜化,對業主造成不便,舉例來說,新業主須通知估價署其新業主身份,否則將不獲寬減差餉。
推行新的差餉寬減機制,需時約十八至廿個月,在過渡期間,政府如在二○一九/二○年度或二○/二一年度寬減差餉,將按現行機制處理。而設立全新電腦系統以記錄物業權資料,須投放大量人力資源,粗略估計,首兩年所需開支高達二億至三億元。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鍾國斌批評政府做法不合理和「孤寒」,指業主過去有為其持有的所有物業繳交差餉,政府既然有財政盈餘寬減差餉,便不應只讓業主的其中一個物業獲得寬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