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墮海疑殉情港大師兄妹命危

大學生情侶離奇齊跳海命危!一對港大生情侶前晚在西環墮海,幸獲兩名熱心途人冒着寒冷天氣跳入海,將救生圈套在兩人身上,令他們不致沒頂,兩人隨後由水警救起,經送院搶救後仍命危,警方正調查他們的墮海原因,不排除因感情煩惱有關亦不抹煞有其他可能。據其中一人親友透露,兩名事主結識不久,未知為何會雙雙墮海。消息指,警方若查明有人是「自殺協定」,事主有機會要負上刑責。

西環出事 兩男子助救人

命危事主分別姓陳(廿四歲)男子及姓梁(十九歲)女子。消息指稱,兩人同就讀香港大學,屬情侶關係。前晚十時許,兩人在西區豐物道副食品批發市場對開墮海,兩名熱心男途人見狀,即時將救生圈拋落海中,再跳落海將救生圈套在兩人身上,協助固定他們在水面,另有人報警求助。期間,多艘水警輪接報後趕至,以射燈照到海面搜索,未幾發現兩人的位置,水警先救起梁,救護員為她進行心外壓急救,數分鐘後,水警再救起陳,兩人當時已陷入昏迷,由救護車送往瑪麗醫院搶救,現場情況危殆,在深切治療部留醫。

相識不久 擬聖誕去旅行

警方封鎖現場調查,在海邊發現一對格仔布鞋及背囊,內有衣服及手提電腦等,但未有發現遺書,警方與兩人的家人及朋友聯絡,正調查他們的墮海原因,案件列作「有人墮海」。兩人的親友事後亦趕到醫院了解,守候在病房外憂心不已。據陳的親友透露,陳與女方相識不久,近日無任何異樣,還打算聖誕去旅行,因此對事件大感愕然。昨晚十時許,一隊藍帽子警員重返現場,向夜釣市民了解案發經過。

目前警方仍調查有關案件的箇中內情,並不排除因感情問題殉情。根據資料顯示,兩人協同自殺而仍生還,雖未構成誤殺成分,但或會被控告「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或進行自殺企圖」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十四年。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二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卅三B條「協同自殺的刑事法律責任」,任何人協助、教唆、慫恿或促使他人自殺或企圖自殺,都被視作犯罪行為,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

另據香港法例第三百卅九章《殺人罪行條例》第五條「自殺協定」,若任何人依據他與另一人的自殺協定,殺死該另一人,或參與第三者殺死該另一人的行為,均屬犯誤殺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罰終身監禁。

香港大學發言人稱,對事件感到難過,亦希望兩位同學盡快康復,會盡量為他們及其家人提供所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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