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罰則刑事化掀爭議

【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小組前日就檔案法立法展開諮詢。小組主席廖長城昨與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就立法是否涉及罰則方面各執一詞。廖認為並非所有事情均要「硬板一塊」處理,表示應諮詢公眾後再作決定。朱則強調本港管理檔案的最大問題是欠缺法律基礎,形容沒有罰則等同「無力」。

法改會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城昨出席電台節目表示,政府人員在現行制度下,不遵守檔案保管的「強制規定」,已須面臨口頭警告、降級或革職等懲罰。而排除極端情況如有人刻意銷毀文件,即使平日管理檔案時亦不時發生缺失及失職,廖認為管理期間涉及很多責任,質疑是否有必要將所有責任刑事化。

出席同一節目的朱福強反駁指若現行制度有效,現時便毋須諮詢,而文件耗費五年完成,應有傾向性字眼,強調要有法律支持的罰則才有效。他指檔案是公事的憑證及問責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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