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被告不自辯 下周二結案陳詞

【本報訊】二○一四年佔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九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續審,除陳健民外,其餘八名被告均選擇不出庭自辯,而辯方最後一名證人已作供完畢,故押後至下周二待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

控方不同意 指問卷引導性

辯方專家證人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日前供稱於佔領運動期間,分別在十月及十一月同年到佔領區內,就佔領者參與的原因進行意見調查,在逾一千二百名受訪者中,只有平均百分之六點二認為「響應及支持佔中三子」是「非常重要」的原因。控方遂質疑受訪者填選原因時,即使有關原因被指「非常不重要」,也是他們參與佔領行動的原因。李則對此解讀不表認同,認為控方的說法只是可能性之一,但亦指填寫問卷與直接訪問不同,若受訪者不認為有關選項是他們參與的原因,會簡單地視為「非常不重要」。控方亦質疑李設定的問題帶有引導性,但李不同意。

李作供完畢後,餘下八名被告均表示不自辯。代表被告邵家臻的律師則播放了一段片段,內容顯示添美道台上有數名人士戴上透明眼罩及以毛巾掩口鼻,而邵不斷呼籲群眾離去及往添美公園方向走,指第二波的催淚彈正被施放。控方於辯方案情完結後,想申請押後案件以準備書面陳詞,但辯方卻表明不應再被拖延,故法庭只將案件押後至周二。

九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五十三歲)、陳健民(五十九歲)、朱耀明(七十四歲)、陳淑莊(四十六歲)、邵家臻(四十九歲)、張秀賢(廿四歲)、鍾耀華(廿五歲)、黃浩銘(廿九歲),以及李永達(六十二歲)。「佔中三子」戴、陳、朱共同被指於一三年三月至一四年十二月二日,串謀在中環或附近公眾地方造成非法阻礙。三人與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再被指在一四年九月廿七至廿八日期間,分別於金鐘添美道,煽惑他人非法阻礙添美道的公眾地方及道路。黃浩銘則被指煽惑他人阻礙分域碼頭街的行車道;而李永達被控煽惑他人阻礙夏慤道的行車道。

案件編號:DCCC 48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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