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呃貸案重審定罪 警長候懲

【本報訊】入職警隊近廿九年的男警長,被指在○九至一三年間疑隱瞞其欠債狀況,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六度申請共逾五十萬港元貸款,最終被揭發。涉案四十八歲被告陳毓鈞原被裁定六項欺詐罪成,判囚十個月,他早前在高院獲判上訴得直,但案件要作重審;惟被告在東區法院經重審後,昨日再被裁定六項欺詐罪成。裁判官有感被告現已離開警隊,有穩定工作,原審罪成後亦服刑三個多月,決定先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准他保釋至本月十八日始判刑。

裁判官裁決時指,不接納被告聲稱只是在申請貸款表格上填錯資料,官直指被告任職警隊多年,理應有合理分析能力,明白刻意填較少的欠債金額,會提高獲批貸款的機會,肯定被告是蓄意隱瞞而非鹵莽填錯。辯方求情稱,被告八八年加入警隊,位至警長,去年罪成後已離職,並轉任私人司機,月入一萬八千元,辯方指被告因本案失去警隊工作及長俸,其妻更患有腦瘤致右眼失明,被告現已清還所有貸款,重新做人,望獲輕判。

案件編號:ESCC 68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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