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被指在一三至一七年間,在繼女由十一歲至十五歲踏入青春期的階段時,以威逼及金錢利誘下,兩度與她非法性交及兩次非禮她,受侵犯多時的繼女終在去年底告知朋友而揭發事件。現年六十三歲男被告昨於高院承認兩項非法性交及兩項非禮罪,法官判他入獄六年九個月;法官並在庭上揭露,繼女在事發後拒絕接受心理學家輔導;被告妻則在求情信中替被告說項,指「家中各人都有錯」,
案情指,女事主X在○二年二月出生,她出生不久,生父便離家,X與母跟姨媽同住。X母其後認識了被告,並在一一年為他誕子後,搬往被告家同居,X則繼續與姨媽同住,但X經常去被告家照顧同母異父的弟弟,亦會叫被告做爸爸,而被告則有X住所的門匙。
至一三年某日開始,當時十一歲的X讀小五,有日被告帶禮物上門X的住所,之後便叫X脫衣並與她性交,X不知發生何事,故無告訴別人。至X升讀小六某日,有次X在家中向上門的被告索取零用錢時,被告要求先摸她胸及下體,滿足「手癮」後始付錢。
至去年三至四月某日,年方十五歲的X去了被告家中後,被告要求與她性交,X在不情願下答應。當時X母也在屋內,被告與X則在小房間內性交。至去年十月廿八日早上X當時又在被告家中,被告則趁屋內無其他人時,吻X的胸及私處十多分鐘,X同樣在不自願下就範。這次之後,X終把事情告訴朋友,並報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 20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