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知法犯法 遭撤職處分

【本報訊】澳門治安警察局一名警員知法犯法,三天內兩度違規進入賭場,更被揭發曾偷取賭客籌碼,被保安司司長撤職處分。有學者直指賭場對執法人員屬敏感之地,必須避嫌,當局有必要嚴懲涉事人。

涉案警員姓方,三十餘歲,○四年入職。今年三月十六日下午,他休班期間進入中區一間娛樂場,期間偷取賭客放在枱面的二千港元籌碼,被在場保安當場揭發,人贓並獲,他見事敗隨即將籌碼歸還事主,對方表示不作追究。三日後,他再次進入同一賭場,保安根據資料發現他曾涉盜竊,通知司警跟進,調查揭發其治安警員身份,違反公務員禁止進入娛樂場的規定。

治安警察局於三月二十日開立紀律程序展開調查,完成紀律程序後,保安司司長於上月二十一日批示對涉案警員處以撤職處分。局方重申,除非法定許可,否則警員須嚴格遵守禁止進入娛樂場的規定。

評論員:須嚴懲防有樣學樣

「涉事警員唔係着軍裝,又唔係有職務在身,絕對係違規。」澳門時事評論員蘇文欣表示,賭場較為敏感,一旦發現有警員知法犯法,必須嚴懲,以防他人有樣學樣,「首先要停職徹查,如果真係違規,就要革職處分。」

澳門政府對公務員進入賭場有嚴格限制,除農曆新年大年初一至初三外,當地公務員於其餘日子嚴禁進入賭場。另外,根據澳門《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公共行政人員包括保安部隊人員,除非獲許可或執行職務,否則禁止進入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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