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佔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九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一案,昨於西九龍法院續審。三子之一的次被告陳健民開始接受盤問,他被質疑事發時與學生溝通出現誤解;陳回應指這是他在庭上首度聽聞當時的學生領袖不想三子在當時宣布佔中,陳並強調當時並沒有想過「騎劫」學生發起的運動。另控方質疑三子是以佔領中環來作為與政府談判的籌碼,陳對此否認。
次被告陳健民昨被兩名學生被告張秀賢及鍾耀華的代表律師輪流盤問,律師質疑陳、戴耀廷及朱耀明三人,誤解了學生領袖的意思。代表張的資深大狀潘熙指出,當時的學聯代表梁麗幗及司徒子朗,只是想三子的「愛與和平佔領中環」團隊提供物資及人手等支援,而非打算讓三子在大台上宣布啟動佔中,令學生發起的佔領行動遭「騎劫」,質疑三子與梁等學生領袖溝通出現誤會。
陳則指當時完全沒想過「騎劫」,由於學生領袖向三子表達學生們已很疲倦,亦欠缺方向,希望獲三子支持,惟當時雙方並沒有討論物資人手支援的細節。陳亦認為三子在台上宣布啟動佔中是獲學生領袖同意,因為宣布時梁麗幗等人,亦一同站在三子身旁。陳強調「上台宣布佔中係無誤會」,只是沒有商討過佔領以甚麼方式推行。陳並補充,在啟動後當大量群眾離開現場時,「顯然學生覺得我哋有啲嘅宣布,佢哋未必同意;例如要示威者坐低,要等拘捕」等。
代表鍾的資深大狀戴啟思則指,當時三子在台上宣布啟動佔中時,站於他們身旁的學生顯得一臉驚訝及震驚,律師並指學生當時並沒想過三人會在台上宣布佔中。陳反駁「完全唔係咁樣」,重申在他們宣布前,並沒有人向他們表示不同意;而且當時在台上的眾人,均是一臉嚴肅而非驚訝,就如他自己也一樣。
接着由控方盤問陳,質疑三子提出「佔領中環」是想作為一個與政府談判的籌碼,陳不認同,稱只欲對政府違憲的決定表達不滿,正如「一隻羔羊畀人殺,仍有悲鳴嘅權利」。至於選址中環來舉行佔領行動,陳認為「呢場運動係價值嘅選擇」,若港人重視普選價值,應可容忍道路使用權短暫受阻,而且中環代表着「搵食大過一切」,認為這可令大家反思「係咪除咗搵食,其他乜都唔重視」的價值觀,因此選址在中環,意義重要。
案件編號:DCCC 4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