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酒新法例前日生效,零售店、超市等唔可以賣酒畀未成年人士,但有區議員放蛇實測,發現唔少未成年人士仍然成功買酒,反映控煙酒辦巡查不足,新法例發揮唔到作用。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尋日竟然話,新例係「探熱針」,實施初期會視乎情況執法,會先對無心之失嘅個案作勸喻,而政府會不斷檢討修補漏洞喎。如果勸喻可以禁止未成年人士買酒,就唔使立新例喇,況且法例經過長時間審議,豈能當係「探熱針」咁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