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無業男涉騙財強姦 拍女店員裸照勒索

無業肥胖港漢被指假扮富貴美籍華人,前年九月向機場內的找換店女職員訛稱自己遺失錢包證件,成功獲得女方信任後,涉嫌對她展開一連串的騙財騙色,他疑誘使女方到他所住的君悅酒店房間後,涉嫌將她強姦及拍下裸照;進而勒索及騙取她逾卅萬元金錢,當中包括要她借錢、買手機及支付服務式公寓租金等。被捕港男事後控以強姦及勒索等共十三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代租酒店 借錢作生活費

現年卅四歲被告高衛健,被控一項非禮、一項強姦、一項搶劫、兩項盜竊、三項欺詐及五項勒索等罪。現年廿六歲女事主X昨在屏風後作供,她指前年九月事發期間在機場內的找換店工作,初見被告時,見他換錢不問牌價,因而留下印象。至九月九日被告到店找她,自稱是美籍華人「潘文迪」,因遺失了錢包及護照,故請她代租酒店。X因見被告自稱在美國任職公司高層遂答應,下班後跟他到君悅酒店租房。之後被告再問她借二萬元作生活費,又求她代買一部手機做禮物送給姪兒。被告並在她面前致電指示公司會計,匯錢到X戶口,所以她信以為真,答應其要求。

X續指,翌日被告又找她,稱擔心遺失現金,約X在東涌一投注站開投注戶口,並要X存入二萬元,讓被告能以馬會戶口卡當提款卡用。至十一日被告又稱要錢收買公司會計員,對方才肯匯錢來港,要她再存二萬元入投注戶口後,拿存款收據做證據。

至九月十二日早上,被告再叫她去君悅酒店商談還款安排,她入房後,被告說會計員不信X會如此幫他,被告便指因X是其女友,所以被告要與X拍一些「親密照片」做證。

事主「暈暈哋」聽指示脫衣

X提議只拍「搣臉珠」照,但被告堅持「要裸照」。X稱原本堅拒,後來吃了被告預備的早餐後便「暈暈哋,好似佢講咩我做咩,成個扯線公仔咁」,最終聽從被告指示脫衣拍照,被告更乘機碰她胸部。拍照後被告更拿枕頭蒙住她臉,之後她覺得下體痛楚,她掙扎時看到被告把陽具插進她下體。X作供未完,下周一繼續。

而控方開案詞則補充指,被告其後以公開裸照和不還錢作威脅,不斷向X勒索。控方指被告強姦X後,逼X向財務機構借貸逾廿一萬元,強姦後翌日再逼X支付七萬多元,為他租住港景匯一間服務式公寓,之後他更強搶X的銀行戶口提款卡和保安編碼器,逼X在前年九月十六至廿四日間,分三次將合共三萬元存入戶口供他提取。

被告於前年十月底被捕,警誡下承認騙X;又承認自一三年起已無業,靠行騙和賭錢維生。但他否認強姦,聲稱獲X同意把陽具在X下體外摩擦,只是不小心把陽具滑入對方體內。

案件編號: HCCC 6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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