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同意14周產假 補貼設限現分歧

【本報訊】施政報告提出將法定產假延長至十四星期,勞工顧問委員會昨晨開會討論,勞資雙方委員同意延長法定產假,但勞方委員反對新增四星期假期的工資補貼設上限,只有月入五萬元或以下僱員才可獲得全數五分之四的薪酬,認為做法倒退。資方委員亦擔心延長產假難找替工,認為僱員可自願提早復工,協助僱主工作。

當局延長產假只希望媽媽有更多時間陪伴和照顧初生嬰兒,僱主可向港府申領發還向女性僱員支付的新增四星期產假薪酬,以三萬六千八百廿二元為上限,即五萬港元的五分之四薪酬,港府預算每年相關開支達四億七千九百萬元,本月將諮詢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意見再修例,期望一九年年底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商界倡自願提早復工惹議

勞方委員鄧家彪表示,延長產假是好事,認為商界有足夠財政能力向高薪女性員工提供補貼。另一勞方委員周小松指,八成半國家或地區提供十二星期或以上產假,本港產假保障落後,勞工界支持十四星期產假,政府估算五萬元以下女性僱員佔九成半,餘下百分之五的高薪僱員應是管理層或專業人士,僱主應有能力支付餘下薪金,令全體女性僱員也受惠。

資方委員郭振華則指,不少國家及地區都為補貼設上限,認為做法合適,但目前本港勞動力不足,擔心一旦延長產假,難以尋找替工,建議政府建立機制,容許健康狀況良好的僱員,在放產假時協助僱主工作。

鄧家彪認為,僱員因而提早復工有違立法的原意。周小松指產假不能以薪金代替,資方建議令勞工界擔憂有女性僱員提早復工影響健康。

另外,勞顧會同意勞工處按一六及一七年通脹上升百分之四點三四及工資指數上升百分之七點六四,調整《僱員補償條例》、《肺塵病條例》及《失聰補償條例》十八項補償項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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