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司法部擴權 法治委掌舵

在內地的五大政法部門中,司法部一直是最弱勢的一個。公安、國安、法院、檢察院,各自掌管查案、審案大權,相比之下,司法部負責的基本是其他部門剩下的「邊角料」,譬如普法、法援、律師、監獄等等,以至於從上世紀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司法部被撤銷了二十多年,足見其可有可無。被開除黨籍的原司法部部長吳愛英,「工青婦」出身,居然執掌司法部長達十二年,資歷僅次於周小川。這倒不是因為她的能力有多強,恰恰說明司法部無法可司,各派系不屑於爭搶,難入法眼也。

三權合流 加強黨管

今年的機構改革中,司法部改革被認為最「名不正言不順」,因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了司法部,而該委員會負責統籌立法、司法、執法、普法、守法等所有涉法工作,牽涉黨、政、人大、法檢兩院各大系統,卻沒有獨立單設辦事機構,反而設在一個行政單位,於法理上有乖治體。等同於以行政單位來處理立法、司法(法檢兩院)兩家的事情,法治委辦公室成員包括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司法部黨組書記袁曙宏、政法委副秘書長景漢朝等。不過,這倒是以實際行動貫徹了首席大法官周強所說的,堅決抵制西方「三權分立」錯誤思潮影響。

而正是由於這一新體制,帶來了兩方面影響。其一,司法部雖然名義上仍屬於國務院部門,但由於作為中央法治委的辦公室,相當程度上已經劃歸黨管。這與國安部與中央國安委辦公室加強融合類似,是握緊「刀把子」的舉措。其二,司法部借由法治委的大旗,地位大為抬升,除了其原來職能,又兼併了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加之法治委的新增職能,實現三合一。實際上,法治委辦公室之所以設在司法部,原因之一就是出於平衡各政府部門權重的考慮。

而司法部內設機構也急速膨脹至二十多個局。原來政法系統各部門中,只有司法部設司,其他公檢法都設局。與司相比,局更具獨立性和權威性。新舊對比來看,司法部新增了四個立法局,分別負責經濟、教科文衞、政法社會、環保資源等方面的行政立法,收編了原國務院法制辦的大部分人馬;同時增設秘書局、調研局、督察局,具體承辦中央法治委辦公室事務。

專設機構 管控律師

值得注意的是,原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撤銷,而獨立單設了律師工作局。在此之前,去年中央成立了「全國律師行業黨委」,由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擔任黨委書記。類似這種全國性的行業黨委,是極其少見的。全國有一萬六千多家律師事務所按要求建立了黨組織,並且正在籌建全國律師學院,作為「律師黨校」,培養又紅又專的律師。這些措施無疑是為了加強對律師職業的管控,納入統一領導的範疇。前些年就公共事務發聲的公益律師們,已漸漸被收割完畢,而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鑑定等,則被「拼盤」合併為一個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

不過,目前內地的司法分工體系仍存在值得改進之處,譬如法院不僅負責審案,民事裁決、行政裁決的執行工作,亦由法院自行負責,不僅牽涉大量精力,且效果不佳,大量「老賴」的存在就是明證之一。這是司法改革需要解決的迫切問題。

由於中央原本設有政法委,在新設法治委之後,二者權限如何理清,受到外界關注。雖然法治委辦公室設在司法部,但法治辦主任由政法委書記兼任,這一安排實際上即明確了二者上下、主輔關係。法治委是最高層領銜的決策機構,而政法委則只作為一個領域的工作部門,完全不復當年周永康時代獨當一面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