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足六年 入伙前喪夫 婦遭收回公屋

【記者梁家寶報道】本港土地房屋問題長期困擾港人,現時公屋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長達五年半,本報近日接獲投訴,公屋申請人陳太與丈夫早於二○一二年申請公屋單位,原定於昨日入伙長沙灣海盈邨一個兩至三人單位,惟入伙前十多天,陳太的丈夫因病逝世,她其後透過立法會議員梁耀忠通知房屋署其丈夫離世,據引述房署稱基於其家庭人數有變,拒絕她入伙原獲編配公屋單位,並要求她以一人申請者身份輪候一至兩人公屋單位。

陳太接受訪問時透露月入約九千元,丈夫是長期病患者,生前只能領取綜援,她坦言現時要處理丈夫身後事,積蓄已所剩無幾,無法租住外面單位,她表明不介意獲編配面積較細的公屋單位,又擔心自己重新排隊輪候公屋單位,「死都上唔到樓」。

一直協助陳太的梁耀忠批評,負責跟進個案的房署人員處理方法不理想兼冷漠,又指陳太若以單身申請者身份輪候公屋單位,估計或要五至六年時間,促請房署考慮運用酌情權,轉介陳太尋求社會福利署協助尋找居所。

指可向社署求援

房署發言人回覆指,公屋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由填寫申請表當日起計直至獲編配單位,並簽署新租約該日為止,必須仍符合所有申請資格。發言人又指,個別人士如因健康理由或社會因素有迫切及長遠住屋需要,而沒有其他可行方法解決其居住問題,可向社署尋求相關福利或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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