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通過設旅監局 打擊業界歪風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通過《旅遊業條例草案》,條例旨在設立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分擔香港旅遊業議會的規管角色,訂定由旅監局發牌予旅行代理商、導遊、領隊的條文,並規管持牌人活動,及打擊非法營運旅行社、強迫旅客購物等歪風。至於勞工界議員陸頌雄提出要求列明導遊和旅行社要有僱傭關係的修正案,最終被否決。

僱傭關係修正案遭否決

陸頌雄認為,條例草案對勞工界保障非常有限,而現時旅遊業界假自僱成風,但政府卻漠視問題,令僱員未能得到權益及保障,勞工團體不能接受。不過,不少議員反對修正案,旅遊界議員姚思榮指,不少中小型旅行社以合作關係形式聘用兼職領隊導遊,認為如強制性確立僱傭關係會影響靈活性,並增加中小微企經營壓力。姚又建議,政府撥款予旅監局的營運資金,應由三億五千萬元增至五億元,並增加旅監局投資收入。

議員楊岳橋認為,列明導遊和旅行社要有僱傭關係的修正案出發點是好,但未必是最好方法,擔心會成為政府干預市場的實例,建議仍言之尚早,由旅監局規管屬暫時可接受的辦法。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陸的修正案無視業界實際運作需要,是不必要和不可取,且對各行各業的勞資關係會有負面影響。邱指,修正案會產生法例漏洞,令任何人經營旅遊業務,只要不是受僱就毋須受條例監管,此舉有違政策原意,強調若陸的修正案獲通過,政府就會撤回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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