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訂明罪狀 倡可囚8年

【本報訊】澳門政府公布修訂《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的諮詢總結報告,認為應把假結婚單獨成罪,訂明罪狀要素,有助順利歸責相關人士;為與刑事制度及與類似性質罪行的處罰相協調,報告建議對假結婚罪判處二至八年刑期。至於假結婚的中介人,可按刑法典規定的共犯論處,毋須專門規範。

大部分贊同單獨成罪

諮詢期間收集到一百二十份意見,其中最受關注的是把包括假結婚等欺詐性法律行為刑事化,佔意見總數六分一,絕大部分明確贊同把假結婚單獨成罪。

此外,有百分之十二點九的意見關注管制未成年人出入境,當局在收集到的意見中,有意見認為應加強管控未成年人出入境,包括所有未成年人必須有父母或監護人的陪同或書面同意,才可出境。不過,報告認為未成年人出入境數量龐大,要求所有陪同他們出入境的人士證明父母身份並不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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