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二年十月一日發生的「南丫海難」撞船慘劇,釀成三十九人罹難及九十二人受傷,事件其後引起一連串索償潮,涉事沉船「南丫IV」的船主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已與死者家屬或傷者庭外和解逾一百宗索償個案。港燈就事件引用《民事責任(分擔)條例》,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律政司(代表海事處)及另一艘涉事船隻「海泰號」的船主財利船廠有限公司,要求分擔和解賠款。
本案原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被告律政司及財利船廠有限公司。入稟狀指稱,這次「南丫IV」與「海泰號」相撞之事件,是因兩被告的疏忽及違反普通法與成文法責任所致,原告因此要求兩名被告分擔支付和解賠償費用。
案件編號:HCA 274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