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年前以「正義聯盟」主席名義參加立法會選舉但落敗的李偲嫣,被指從多名不知名捐贈者收取共逾二萬二千元的款項後,未有確保捐款不會用於選舉並會捐給慈善機構,被廉政公署控以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她昨在沙田法院否認控罪,裁判官將案定於明年二月二十五日開審,預計審訊需時四天。
被告李偲嫣(五十四歲)昨身穿灰色連身裙到庭,在丈夫陪同下到庭應訊。控方昨透露將傳召十二名證人作供,據了解當中不包括涉案的不知名捐款人。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則指李沒有警誡供詞,但辯方會反對控方將廉署調查人員撰寫的筆記呈堂。裁判官問是否需要安排審前覆核,辯方表示不需要。
李偲嫣現報稱無業,控罪指她於前年七月廿四日至十一月八日期間,在同年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作舞弊行為,即收取九項來自不知名或地址的捐贈者、每項均超過一千元的選舉捐贈後,沒有確保該筆款項不會用作選舉開支,以及會將捐款贈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案件押後期間她續准以現金五千元保釋。
案件編號:STCC 407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