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紀委改革 權力分合

中紀委改革在中共十九大之後繼續進行,對內分拆機構,權力制衡;對外擴大監督,加強統合。主要的大動作包括三方面:一是中紀委的十二個紀檢監察室分拆為若干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二是派駐紀檢組進行整合,並由中紀委副書記、常委分管,強化控制;三是加強對副部級央企、金融機構、中管高校紀檢工作的領導。經過這一輪機構、體制的改革,中紀委的權力達到了又一個新巔峰。

督查分離 相互制衡

在十九大之前,中紀委進行過多次改革,亦是包括內外兩方面:內設的紀檢監察室由八個增至十個再擴為十二個;外部派駐紀檢組首次實現了全覆蓋,將原本處於監督空白區的中辦、國辦、人大、政協等都加派紀檢組,安裝「探頭」。

中紀委原有的十二個紀檢監察室是其骨幹業務部門,每個室都對應監督特定的部委或省市,譬如第八紀檢監察室負責聯繫廣東、廣西、海南、湖南四省區及港澳兩個中聯辦,共六個正部級單位。本輪改革之前,紀檢監察室的權力可謂是大包大攬,無論是被監督對象的日常廉政工作,還是腐敗案件的查辦,一條龍流程都由其負責,這就難免造成尋租空間。中紀委近幾年清理的「內鬼」如魏健、曹立新、袁衞華等人,或是為李春城、黃興國等人通風報信,或是幫忙掩蓋隱瞞腐敗線索,從中收受利益。

而改革之後,十二個紀檢監察室被拆分為十一個監督檢查室和七個審查調查室,相關人員亦已到位,如原北京市大興區區長崔志成出任第二監督檢查室主任、四川省紀委常委匡科調任第十五審查調查室主任,不僅機構數量再擴軍,更重要的是權力架構的重塑。監督檢查室負責日常監督、問題線索分析研判,但不負責查辦案件;而審查調查室只負責受理立案、查辦案件,卻不負責日常聯繫監督,形成前、後台分工,各管一段,相互制約,任何一個室都無法再「隻手遮天」。

並且,審查調查室查處腐敗案件,不再固定對應對象,而是每一個案子都由中紀委臨時授權指定某一室進行,杜絕貓鼠勾結。這與中央巡視組的授權指派方式類似。以往,某一官員落台,外界就可推知由中紀委哪個紀檢監察室負責查案,打探消息、公關運作的對象很清晰。而改革之後,這一情況不會再出現。

加強管控 擴大覆蓋

對於派駐紀檢組,雖然在十八大之後都收歸中紀委統一領導,然而仍相對鬆散,主要是工作上的匯報聯繫。而新一輪改革確定由中紀委的各位副書記、常委分工主管幾十個紀檢組,加強對日常工作的集中管理,並為紀檢組行使權力撐腰做後盾,防範被派駐的部委插手紀檢工作。由此,各派駐紀檢組名副其實成為了中紀委的分支機構、「爪牙」角色。

由於今年三月的黨政機構改革進行了權力大洗牌,中紀委紀檢組也進行相應調整,如國家民委劃歸中央統戰部領導,原有的民委紀檢組撤銷,由統戰部紀檢組接管相關監督工作。而在對黨政機構全覆蓋後,新一輪紀檢改革還將拓展至副部級的央企、金融機構以及北大、清華等中管高校,總的方向依然是加強上下垂直監督。

在改革的同時,中紀委的人事班底也在陸續調整。中紀委書記主政青海、陝西時期的一批老部下,走上重要崗位,如新任中紀委駐統戰部紀檢組組長周小瑩,曾任青海省紀委副書記;國家衞健委紀檢組組長馬奔,曾任陝西省紀委副書記;新疆紀委書記楊鑫,曾任西安市紀委書記。不過,相對於這些新增量,由北京市、商務系統、金融系統幹部組成的既有存量,仍然是中紀委的最大板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