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條例》修訂建議 明年初諮詢立會

【本報訊】假難民問題未解決,拖延留港免遣返聲請人仍有約一萬四千人。為阻假難民濫用機制留港,港府早前提出修訂《入境條例》,包括建議將聲請人交表法定時限縮短等,相關條例的檢討仍在進行,主要方向包括進一步加強入境前管制、增加羈留彈性、加快遣返、打擊非法勞工等,目標明年初就餘下修訂建議諮詢立法會,再提交修訂草案。

保安局及入境處提交予立法會文件指,自統一審核機制一四年三月實施至上月底,入境處共接獲一萬六千三百八十六宗聲請,連同實施前已接獲及尚待處理聲請,需處理聲請二萬三千零八十五宗,部門已就其中一萬五千一百一十一宗作決定,只有七十七宗獲確立,另有六千六百五十四宗已撤回及無法跟進,現時積壓聲請有一千三百二十宗。

被拒的一萬五千零卅四宗聲請中,一萬三千九百廿三宗,即近九成三提出上訴,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已完成處理五千八百一十七宗,確立的只有四十四宗,撇除其他已撤回或無法跟進個案,尚待處理上訴有六千四百八十四宗。

入境處正安排遣返1600人

文件指,上述個案共涉約二萬二千名聲請人,扣除聲請或上訴尚待決定的約八千人,另有約六千人須盡快遣返原居地,惟當中約二千八百人正進行司法覆核或其他訴訟,一千六百人在囚、還押候審、正等待檢控或調查程序,或因其他原因仍留港,入境處正安排遣返餘下約一千六百人。已被遣返者則有約八千人。

政府早前建議修例,將聲請人交表法定時限由廿八天減至十四天,又建議取消以行政措施提供的額外廿一天交表時間等,因行政措施不涉修例,正考慮可否在修例通過前盡早落實。另外,二○一五至一七年高等法院原訟庭各年分別接獲一百零三宗、六十宗及一千零六宗有關聲請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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