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玻璃當白玉 店東違商品例

【本報訊】上環一間玉器工藝品店的男東主,涉嫌將人造玻璃製品當成「羊脂白玉」出售,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海關控以一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罪,該東主昨日在東區法院認罪,被判監兩星期,但緩刑十二個月,另需向事主賠償一萬元。

五十七歲被告黃根堅,報稱是獨資東主。控罪指他於二○一七年四月九日,在皇后大道中三二八號中源中心的一間店舖內,在營商過程中出售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即「羊脂白玉」,但該貨品其實是人造玻璃。

案件編號:ESCC 269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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