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僱主羅允彤因虐打印傭Erwiana罪成,一五年在區院被判監六年,她在服刑未足四年後,原來已經出獄。羅因為法律援助署拒批法援予她作出上訴,早前提出司法覆核,她在該覆核案中被判敗訴並要支付法援署訟費。由於她拖欠訟費,高院聆案官今年六月在她名下物業頒發絕對押記令。羅昨日向高院就其押記令一事提出上訴,被上訴庭即時駁回。庭上聆訊時透露,羅在數個月前已經刑滿獲釋。
上訴人羅允彤昨日未有親身到庭,由其律師代表。但其律師在庭上指,雖然「名義上」仍是羅的代表律師,但律師行現正申請停止繼續代表羅,因羅沒就此案向律師行作出任何指示,因此要求將案押後。
法官考慮雙方陳詞後,同意法援署一方的論點,表示並無理由再押後案件。決定即時駁回羅的上訴,並下令她要支付昨日上訴的訟費予法援署。
案件編號:HCAL 12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