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香港01》涉營賭場 控辯爭議博彩定義

【本報訊】本地傳媒機構《香港01》有限公司在去年書展時,疑因設置「擲彩虹」遊戲攤位,女警放蛇「投擲」後,指對方涉嫌營辦賭場。《香港01》事後被票控一項營辦賭場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開審。控辯雙方因同意大部分案情,故毋須傳召任何證人,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後,控辯作出結案陳詞,主要爭議條例中的「博彩」定義,控方認為「擲彩虹」遊戲涉及運氣及彩數,辯方則認為是純技術主導,裁判官將案押後本月三十日裁決。

被告《香港01》有限公司被控在去年七月廿四至廿五日期間,在灣仔會展攤位營辦賭場,違反《賭博條例》。

控方案情指,事發時女警到書展的《香港01》攤位放蛇,該處設有「擲彩虹」的有獎遊戲活動,公眾人士可用「like」被告的各個專頁去換取遊戲代幣,女警共換了二十個代幣,用了十七個來玩投擲彩虹,成功贏得潤手霜禮物,剩下三個代幣則帶返警署作證物。控方指,根據法例,主辦單位須申請相關牌照才能開辦「擲彩虹」遊戲,因為遊戲涉及運氣及彩數,可界定為賭博。

案件編號:ESS 2775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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