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一所飛行學院的經營者兼導師黃寶祺,去年在「模擬駕駛室」的課堂,一對一教授十五歲中五女生飛行課程時,指摘對方表現不佳,要以「擁抱」作懲罰,逼女生坐他的大腿,他再伸手入女生衣服內摸其背、胸及按壓乳頭,更吻了女生右頸。女生寧願犧牲已支付的六萬元學費,翌日將事件告知母親及報警求助,案件早前在東區法院審訊後,裁判官昨日裁定被告一項非禮罪成,更表明因事件涉及師生之間的違反誠信行為,判監是唯一合適刑罰,現先將被告收押至下月五日,候取背景報告始判刑。
涉案五十九歲被告黃寶祺,從事香港青少年飛行培訓工作多年,是香港國際飛行協會、以及紐西蘭(香港)飛行學院的經營者兼導師。被告被控在去年四月廿日晚上八時,在柴灣青年廣場三樓的模擬飛行駕駛室內非禮當時十五歲的女事主X。
控方案情指,X出身基層家庭,她父母付了六萬元,讓她參加被告開辦的飛行訓練課程。若完成三十小時的模擬駕駛課程後,便可到新西蘭駕駛真正的小型飛機,而被告是X的飛行導師,事發日X在下午三時到涉案地點的模擬駕駛室上課,當時只有被告與X在內,至晚上八時,被告突然表示X的表現不好,要罰X與他擁抱,遂拉X坐他大腿,他再伸手入X衣內,摸其背及胸,又按壓X的乳頭及吻了X右頸。X推開被告及表示「唔好」,但因不知所措,最終仍允許被告駕車送她回家,翌日她才與母親報警。
裁判官昨裁決指,X當時尚餘僅五至六小時,便完成模擬駕駛課程,X當日更將餘下三萬元學費以支票形式交予被告,滿心期待稍後的「新西蘭受訓之旅」,惟她最後因發生本案,而沒有再上課,更放棄了往新西蘭的機會,裁判官認為,X並無原因要誣告被告,反而會因為怕浪費了學費及無法完成課程,而沒有即時反抗被告,並讓對方送她回家,認為X的反應合情合理。
而警方去年四月拘捕被告後,警誡下他聲稱只與X作出外國「禮貌式」的擁抱,沒有不軌行為。辯方在審訊時亦指,X是因不想往新西蘭受訓,才誣告被告以中止課程,對於上述辯解,官直指十分牽強及不合理,不會接納,裁定X的版本才是真實可靠,因此判被告非禮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離婚,前妻替他撰求情信指他沒有出過軌,亦有學生及家長致函法庭,讚他開設飛行學院,為青少年提供圓飛機師夢的機會。辯方稱被告一四年開辦飛行學院後,已累積蝕了一百萬元,更需「大屋搬細屋」套現營運,而持有機師牌照的被告,○六年開始在香港航空青年團擔任義務導師,也有教滑水;另外被告在八五及八九年,分別有兩項停牌期間駕車的案底。
案件編號:ESCC 185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