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巴基斯坦籍無業男子涉嫌將醉酒「斷片」女子帶回家強姦一案昨於高院續審,控方在庭上播放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片段,被告在該次口供中表示讓女事主在他家中留宿,否認曾與她性交,但就承認有拿取她的手機和信用卡,被告指稱是事主送給他。另外他亦向警方承認,是由內地偷渡到港。
廿四歲被告Ali Nazakat,被控在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在他居住的葵涌華基工業大廈二期某單位內,強姦和兩度非禮女事主X(現年廿九歲)。他在事發後兩日被捕,表示事發前數個月由內地匿藏在貨櫃內來港。探員隨即問他是否偷渡入境,被告同意。關於事件經過,被告在片段中表示,以前曾在酒吧見過X,事發凌晨他在葵涌住所樓下遇見X,X因醉酒要求上他家過夜,但二人當晚沒有性交。而被告現時在庭上,則承認有和X性交,但指是X同意。
在片段中,警方亦懷疑被告事發時偷了X的手機與信用卡,被告回應指手機是X當晚送給他的。至於信用卡,他指X當時把卡掉在地上,X表示「喜歡便拿去」,他遂把卡拿走。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 10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