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地產經紀,指他涉嫌以虛假陳述及學歷證明取得兩間物業代理公司的職位,誘使相關公司向他支付逾三萬四千元薪金,案件昨在沙田法院提堂。廿一歲被告區錦昌被控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名,暫毋須答辯,押後今年十二月廿一日再訊,期間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首項控罪指被告涉於一五年十一月一日至卅日期間,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為自己取得在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利嘉閣)受僱工作賺取報酬的機會,即向利嘉閣一名時任分行經理虛假地表示他已完成中五程度教育,及在職位申請表上虛假地表示他已在一間本地中學完成中三程度教育。次項控罪指他涉於一六年三月二日至四月十八日期間,虛假地表示他已在另一間中學完成中六程度教育,及向利嘉閣提交一份看來是由該中學發出的偽造畢業證書。
最後一項控罪指被告涉於一七年三月廿三日至七月七日期間,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為自己取得在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受僱工作賺取報酬的機會,即虛假地表示他已在上述中學完成中五程度教育和從未在香港被裁定有罪,及向中原提交一份看來是由該中學發出的偽造畢業證書。
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只曾在兩間中學修讀中一課程,他涉嫌以有關虛假陳述及學歷證明先後獲利嘉閣及中原聘用為見習營業員,從而誘使利嘉閣及中原分別向他支付共逾一萬一千二百元及二萬二千八百元薪金。
案件編號:STCC 457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