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神廟庇佑的水果報攤男檔主,於去年在香港仔街坊籌辦的區內廟宇神誕慈善晚宴前夕,向籌委成員勒索免費酒席,否則會叫人「搞寸你個party」,檔主得逞後,當晚更扶老攜幼共十二人到場享用「霸王宴」。惟他食髓知味,再圖勒索今年的晚宴免費酒席或以費用替代,又要求獲贈現場派發的平安米,以換取「大家平平安安」。籌委不再容忍遂報警,警方埋伏待雙方交收時將檔主拘捕。被告昨於區院承認四項勒索罪,即時判囚廿二個月。
涉案四十八歲被告孫志強,過往有勒索及毒品相關案底。辯方昨求情指,被告自幼已在案中的廟宇附近隨家人擺檔,街坊更是看着被告長大。區內街坊每年均會為「海王大神廟」籌辦晚宴,被告亦會出錢出力,購買宴席券帶同家人出席,籌委會向被告的檔訂購水果以派發給街坊。
惟被告早年因事入獄,出獄後情況已有所改變。在一六年年尾,當被告如常為其生果檔大量入貨作好準備,滿以為籌委會找他訂購水果,奈何對方既無向他訂購水果,又沒邀請他出席晚宴,他深感「落面」及不快,遂找籌委會的成員傾談時「愈講愈(慶),所以講大咗」。但被告相信神廟庇佑,故當時只是「拋」事主,沒打算搗亂。被告現已後悔,及對街坊感到抱歉,其攤檔亦因他被收押而結束,妻女須依賴綜援過活。
官判刑時指被告首次犯事可能出於氣憤,惟再犯明顯是食髓知味,重施故技,作風猶如一般陀地,故需判囚以懲。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在香港仔中心新光宴會廳附近經營水果報攤,神誕晚宴則在該宴會廳舉行,被告以往會訂購宴席。去年一月五日,被告向晚宴的其中一名籌委成員,要求給予兩枱免費酒席,否則到場搗亂及拆台。籌委感害怕故答應給予一席,被告在晚宴當晚帶同家人親友享用酒席後,沒付款便離去。
去年十二月十三日,被告又向該籌委要求在今年初舉行的晚宴中獲得兩席,或是給他六千元代替,否則會叫人「搞寸你個party」。籌委經商量後報警,在警方安排下於本年一月相約被告交收。籌委交給他三千元並請求他勿生事,惟被告要求獲免費酒席,籌委指已滿座,被告稱「嗰日唔想我嚟,咁你依家要畀埋啲平安米我,咁我嗰日就唔嚟搞亂你個場,大家都平平安安」,被告離開時遭埋伏警員拘捕。
案件編號:DCCC 38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