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徑教練脫非禮罪裁決未必反映事實

現年七十七歲的前田徑教練,被指在多年前為女學員按摩雙腿時,涉扯下女學員內褲並摸其陰毛位置,他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裁決。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認為女事主的證供有疑點,最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惟練官坦言法庭只依賴證供作決定,裁決未必反映事實,同時讚揚女事主響應歐美#Me Too運動而公開事件,勇敢無私,認為其行為會令社會愈來愈公平。

法庭聆訊為保護女事主身份,除以「X」作為女事主代號,亦一直以「W.H.」代替被告的姓名,控罪指被告於二○○九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四月八日期間的某一天,在大埔非禮當時只有十四至十五歲的X。被告昨獲逾卅名親友到庭旁聽支持,當中逾半是女士。

法官接納事主 非為報復公開事件

裁判官練錦鴻裁判時指出,X受#Me Too運動風潮啟發才公開事件,由於她有一定知名度,事件惹來公眾關注,對她構成巨大壓力,接納她並非為報復或個人利益才公開事件,讚揚她勇敢無私;即使裁決非如X所願,但她無懼社會壓力和公眾注視的行為,仍極為值得讚賞,然而法庭需要按控辯雙方證供斷案,裁決不一定反映事實。

練官指X的證供存在疑點,首先是她當時半躺床上,身體由雙手手肘支撐,上身重量集中在臀部位置,被告若欠缺她的配合,不可能隨便褪下她的內褲。另一方面,X供稱案發時因為害怕而不知所措,故沒做任何動作應對,練官認同她當年僅十多歲,極可能出現這種反應,但按情理她應會有縮開或用手擋等反射動作,可是她沒有。

與被告關係維持不變 與貼文不符

此外,X庭上的證供曾被質疑與網上貼文不符,X解釋貼文並非為詳述事實,只想喚起公眾醒覺,但練官明言法庭正是要處理事實,由於兩者所述存在分歧,會影響法庭是否可完全接納X的證供。練官續分析,X在貼文稱事後對被告有生理上的厭惡,但礙於被告對她有恩,才勉強與被告維持關係,但庭上證據卻顯示X在事發後的八年間,與被告關係保持不變,兩人有身體接觸,X不時送小禮物給被告,又上載二人合照,情況明顯與貼文不符。

練官不諱言,若論單一疑點,未必影響法庭是否接納X的證供,但囤積起來便構成合理疑點,故裁定被告無罪。被告昨聞判後無太大反應,其妻則與親友擁抱哭泣,有到場支持被告的少女亦「眼紅紅」。被告離開時感謝親友關心,認為法庭還他公道。

案件編號:FLCC 197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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