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梁定邦 內地漢重囚14年

前市政局主席梁定邦於二○○七年險遭前市政局議員蔣世昌的胞弟蔣世華糾黨綁架,其中一名有份參與綁架的內地漢,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綁架罪成,昨在高院被重判入獄十四年。法官判刑時指,梁定邦是富裕的名人,綁架一旦事成,綁匪提出的贖金定必相當可觀,而事發時七十三歲的梁遭三名壯漢暴力對待,梁獨自奮力抵抗,咬斷其中一名綁匪的手指尾,梁當時的無助可見一斑。

本案四十六歲被告李國勇,被控於○七年十月至十一月六日期間,在港串謀蔣世華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違反事主梁定邦意願下,將梁強行禁錮意圖取得贖金。控方透露被告曾有管有虛假身份證及非法入境逗留案底,於一九九五年被判監十五個月。

辯方稱不涉贖金及武器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已婚並育有兩名分別讀幼稚園及讀中學的兒子,被告自數年前開始在深圳經營餐廳,他被捕後,餐廳由妻子打理,生意一落千丈,正打算賣盤。辯方指被告在案中非決策者,只是聽命於人的小角色,又指案件不涉武器,事主梁定邦只受到皮外傷,受驚時間不長,另外由於匪徒事敗,故案件不涉及贖金。

主審法官潘敏琦稱,綁架罪屬邪惡及令人髮指的罪行,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因違反事主意願下將事主帶走扣留,對事主構成人身傷亡威脅,令事主命懸一線;綁匪利用事主家人朋友的情緒恐嚇,冷血地榨取贖金,只為個人利益,因此法庭需予以嚴懲,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被告積極參與前期準備

法官形容本案具周詳計劃及預謀,涉及虛假文件,事發時事主遭三名壯漢暴力對待,他獨力抵抗,咬斷其中一名綁匪一截手指尾,若非有維修工人及保安撞破,綁匪落荒而逃,後果則堪虞,法庭相信事件對梁已留下深遠的心理影響。

法官認為被告積極參與綁架的前期準備工作,例如租用擬作藏參的豬場石屋、安排木箱搬運梁定邦,以及租用氧氣樽等,其角色不可或缺,罪責與其他同謀者相同。法官考慮到被指是案中主謀的蔣世華經上訴後,上訴庭維持其十四年監禁刑期,認為本案判處被告十四年監禁也是合適的。

案件編號:HCCC 3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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