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女警開槍合理專業

西九龍總區機動部隊一男一女警員,在港鐵深水埗站截查一名可疑男子時,對方突然從背囊取出一把鎅刀,兩度撲向警員,女警發出警告無效並感到生命受威脅,向該男子開槍。有意見指女警在港鐵站開槍或會傷及無辜,筆者認為這對警方及女警並不公平。女警開槍是合理的專業決定,成功保護自己及其他市民免受生命威脅。

多年前,警員朱振國在街上截查一名可疑人士時,就是被人以利器鎅頸,至今仍癱瘓在病床。如果今次女警未能制服持鎅刀的疑犯,該名女警或被襲擊致重傷,若疑犯再用鎅刀襲擊途人,後果更是不堪設想。二○一四年台北捷運發生持刀斬人案,就在幾分鐘內造成四死二十四傷,案件觸目驚心。

世界不少城市的地鐵站,都出現過警方開槍制服疑犯的事件。多倫多曾有男子在車廂內手持武器,四名警察同時向他開槍,令其受重傷後再將他制服。

警方發出聲明表示,經初步調查,確定案中使用槍械的警員是根據武力使用守則,以及當時的現場環境,作出正確的判斷,成功制止一宗暴力罪行。根據《警察通例》,保護任何人包括自身,以免受到生命威脅時,可以開槍。因此,在疑犯威脅警員生命的電光火石間,女警在發出口頭警告無效後開槍,並對準身體最大面積而非致命的部位,實在無可厚非。

網上有言論針對女性警員的身份,這對女警並不公平。事實上,男女警同樣專業及盡忠職守,不應因為性別而作出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