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失德罪成提上訴 陳以誠:標準方法包紮傷口

【本報訊】兒科名醫陳以誠被指在○九年不當地處理十四個月大男嬰手指的傷口,而導致該男嬰的一截右手無名指壞死要切除,今年四月陳以誠被醫務委員會裁定兩項專業失德罪成,被罰除牌半年。陳昨在高院提出上訴,指自己在醫院曾為該男嬰包紮傷口四次,每次都跟足標準方法,不可能在男嬰出院後忽然不跟隨標準方法。醫委會則反駁指,這顯示陳在沒有醫院護士協助時,便不懂為男嬰包紮傷口。上訴庭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判決。

醫委會指裁決有證據支持

陳以誠其中一項定罪涉及他不當地處理男嬰的傷口。陳的代表律師陳詞時質疑醫委會把陳定罪時,未有充分考慮全部證據,包括他行醫以來一直跟標準方法包紮傷口,無可能忽然不跟標準方法,以及他的說法得到其診所護士的證供支持等。醫委會一方則指其裁決是有醫療紀錄等證據支持,而且該醫療紀錄未能支持陳的說法,由於醫委會在事發多年後才進行聆訊,只會視事發時的紀錄作為證據。

另一項定罪指陳在收費表上填寫沒有進行過的縫針程序。陳的代表律師表示,控方在聆訊時指陳有意圖欺騙保險公司, 但陳絕無此動機,他的收費表是發給知情的男嬰家長,而不是發給保險公司,而醫委會最終也不是以「欺騙」的基礎把他定罪。陳以誠又要求上訴庭考慮,如果撤銷該定罪但維持另一定罪,可以判他緩刑。

醫委會則指,陳有意圖欺騙保險公司只是其中一項較嚴重的指控,但醫委會有權因其他指控成立而把陳定罪,其他人包括保險公司會按醫生的收費表行事,就算父母知情,在收費表上填寫關鍵錯誤資料,仍可構成專業失德。

案件編號:CACV 15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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