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氏影城非法排污判罰6.3萬

【本報訊】西貢邵氏影城的土地擁有人(Clear Water Bay Land Company Limited)因沒有依法把兩幅土地的污水接駁至公共污水渠,昨於觀塘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罰款三萬元,另加每日罰款共三萬三千一百元,即合共罰款六萬三千一百元。

環境保護署表示,根據《水污染管制(排污系統)規例》,如不遵從法定通知規定,最高可被處罰款十萬元,如違例情況持續,每日可另加罰款五千元。該署於去年四月向該幅土地的註冊擁有人發出法定通知,要求對方於今年四月前把兩幅土地的污水接駁至公共污水渠。惟該土地擁有人在限期屆滿後,仍未展開有關工程,環保署完成調查及搜證後提出檢控。由於違法情況持續,環保署依法向法庭提出就違例事項附加每日罰款。

西貢邵氏影城現在正為污水接駁的工程安排招標及必須盡快完成工程。

環保署發言人指,政府正逐步拓展污水渠網絡,收集鄉郊地區所產生的污水至污水處理設施作適當處理和排放,減少鄉郊地區使用化糞池處理污水及對內陸河流及沿岸水域的負荷,改善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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