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涉及旺角暴亂案的人士,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分別被控暴動、煽惑非法集結及縱火等共九項控罪,案件昨於高院首日聆訊,其中一名被告袁智駒承認兩項暴動及一項縱火罪,其餘被告則否認所有控罪。控方讀出袁承認之案情後,法官先將袁收押,待處理完餘下被告的案件後才聽取袁的求情及判刑。聆訊今日繼續。
五名被告包括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容偉業及袁智駒。其中袁智駒(廿七歲)面對的兩項暴動罪指他於二○一六年二月八日至九日(農曆大年初一至初二)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並於二月九日在旺角山東街參與暴動;縱火罪則指袁於二月九日在洗衣街及山東街交界,無合理辯解下用火損壞一個橙色垃圾桶及一個垃圾/廢物回收箱。
其餘被告中,梁天琦、李諾文及林傲軒否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一六年二月八至九日在砵蘭街參與暴動;容偉業否認四項暴動、一項煽惑非法集結、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襲警罪,控罪指容於二月八至九日在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以及在砵蘭街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參與非法集結,及於亞皆老街襲擊警員孔憲裘。
袁智駒承認的案情指,大年初一晚上起,大量市民在砵蘭街集結,警方在該處設防線並呼籲群眾離開但不果。凌晨近一時,本民前的黃台仰站在輕型貨車上向市民作出呼籲,期間袁身穿黑色長袖上衣、長褲,頭戴黑色頭帶、面戴白色口罩及背着黑色背包,行近車尾並拿起一支白色金屬棒。半小時後,集結人士與警方在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對峙,袁向警方掟水樽又持盾牌站於前排,將垃圾桶及盆栽踢向及掟向警方,並多次用金屬棒插向警員。
凌晨約四時,警方於彌敦道奶路臣街防線向山東街方向推進並與集結人士對峙,有人向警方擲硬物,包括磚頭,袁在砵蘭街山東街交界持搭棚竹指罵警方,其後放置雜物堵塞馬路及向警員擲金屬樽。清晨七時許,包括袁在內約五十人在洗衣街山東街交界集結,當時馬路上已有火堆和垃圾桶等大量雜物,袁兩度將狀似紙皮物件放進火堆中燃燒。
警方於二月廿七日在鑽石山以參與暴動罪拘捕袁。庭上亦播放由警方及傳媒等拍攝之片段,控方指片段中拍到袁手持金屬棒,向警方擲物及將紙皮放進火堆。
案件編號:HCCC 408,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