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市面有售的大閘蟹來自多個產地,連鎖食肆稻香集團早前曾出售「浙江太湖大閘蟹」,惟有指相關貨品並非真正太湖出品,質疑事件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稻香集團表示,已經全線暫停出售大閘蟹,並正諮詢法律意見及配合相關政府執法部門調查工作。海關亦正跟進有關事件。
太湖大閘蟹遠近馳名,但有指太湖今年根本無出產大閘蟹。海關指,《商品說明條例》並沒有強制規定在貨品或包裝上必須列明其產地來源資料,然而,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所有標示或附在商品上的商品說明必須正確無誤。商戶如就有關貨品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可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五年。每一宗個案的情況皆有其獨特性,實際個案需要根據調查結果及相關證據才能判斷,不能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