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可能來得緩慢,但始終會來。」前年五月在深水埗發生的無屍兇殺案,五十二歲被告顏永周在前晚被高院陪審團裁定謀殺及阻止屍體合法殮葬兩罪成立之後,昨日終被法官依例判處終身監禁。法官昨日判刑時,對於公義得以彰顯有感而發,他形容本案案情教人心寒,斥責被告做事冷酷無情,殺人後再棄屍就更是加深對死者家人的傷害。
本案死者陳秀華的兒子陳浩文,在審訊時曾經作證,提到在前年五月一日傍晚最後一次接到母親來電,叫他煮定飯等她回家,結果他卻再無機會見母親一面。
他完成作供後仍幾乎每日到庭旁聽,昨終打破緘默稱,對裁決感到安慰,相信母親在天之靈也感欣慰,遺憾的是母親屍首未能尋回,但無論如何,他感謝警方努力調查,將犯人繩之於法;他又指被告自辯時有很多隱瞞,陪審團對他作出了公正判決。據知家人要待本案結束後才會為死者申請死亡證,再下一步才舉辦喪禮。
控方昨日讀出被告的背景經歷口供。原來被告由八八年起,已經有四次非法留港的定罪紀錄,分別在八八、九二、九四和二○一○年被判監,部分案件更涉及藏有、使用假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的罪行。他就一○年的案件被判監十五個月,至一一年六月出獄,同年便再非法來港,並用假身份證找到凍肉公司切肉員之工作。
其大律師昨表示,被告無指示他為謀殺罪求情,僅表示阻止屍體合法殮葬罪的最高刑罰為七年監禁,請求法官此罪判不多於三年。
法官判刑時指,死者兒子在母親失蹤兩日後報警,警方經十多日調查後拘捕被告,並在其住所找到大量死者的血漬。閉路電視亦拍攝到被告在死者失蹤當晚,多次帶垃圾袋或行李篋進出住所。雖然死者的屍體未能尋回,被告受查時又對其真正身份和事發當日的行蹤說謊,但陪審團最終仍判兩罪成立,顯示陪審團裁定死者已遭被告殺死,行兇後被告還把屍身棄置。
法官形容本案教人心寒,其行為冷酷無情又充滿計算,他拒絕為謀殺罪求情,法官會視為他對所作之事無悔意。他堅持自己所說的謊言是真話,更是令人厭惡,是對公共道德的侮辱。法官又指,閉路電視系統在本案中發揮作用,如非拍到片段,再加上警方人員堅毅追查,恐怕被告現仍逍遙法外。法官最後依例判被告謀殺罪終身監禁。
至於阻止屍體合法殮葬罪,法官指被告為掩飾罪行將死者肢解,行為不擇手段且全無絲毫尊重,對死者的家人造成巨大的情感損害。法官因此決定就此罪判處最高刑罰七年監禁,與終身監禁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HCCC 10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