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原居民質疑承押人租約屬偽造

【本報訊】新界一名原居民七年前向已故富商李寶椿的後人,即其第九子李兆滔民事興訟,聲稱已逆權侵佔李氏名下一幅位於元朗上白泥的土地。該地的承押人後來加入訴訟,並提出抗辯指多年前已接管該地,並有該原居民父親所簽訂的租約為證;惟原居民質疑有關租約是偽造。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原告吳漢邦,被告分別是首被告李兆滔及第三被告裕泰興有限公司。原告代表律師昨陳詞指,原告父親早於一九五七年起已佔用涉案土地養雞種菜,其後獲准在該地建一間丁屋。原告父親於九○年或九一年間有分家協議,原告之後開始佔用該地,而原告佔用逾廿年後,於一一年入稟高院聲稱已逆權侵佔該地。

至於被告一方,曾借錢給李兆滔的裕泰興有限公司,其代表律師指裕泰興早於○一年九月已派人到涉案土地視察,於同年十一月在該地張貼告示,宣布已接管該地,並於○二年與多名佔用人簽租約,當中包括原告父親,雙方於一年後再簽另一份租約。

指其父當時已取回簽名文件

庭上披露,原告在書面證供指,○二年期間,有人叫他的父親在一些文件上簽名,但他的父親簽名後隨即有懷疑,即時取回文件,而直至他的父親在○五年去世前,都沒有說過曾簽其他文件。原告因此質疑第三被告聲稱持有相關的租約是偽造。第三被告否認租約是偽造,並表示有證人可做證。

除了涉案土地外,原告亦於當年入稟時,聲稱亦已逆權侵佔上白泥另一塊屬時任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名下公司的土地,把該公司列為次被告,惟原告與劉皇發一方其後已庭外和解。

案件編號:HCA 213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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