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逼女店東讓舖 警長張家輝脫罪

【本報訊】警長張家輝被指利用其警察身份,涉在四年前向按摩店女東主施壓,迫使對方以較低價格將店轉讓予一名女商人或退還五千元訂金,張另涉嫌在查牌時要挾女東主,指她若繼續營業便會騷擾她。張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昨日裁決,法官直指女店東證供千瘡百孔,拒絕接納其證供,裁定張無罪。

官質疑事主為達目的說謊

法官裁決時指,女事主廖秀麗作供時誇大了被告張家輝(五十一歲)的查牌次數,又曾無故指控女商人與丈夫假結婚,質疑廖是否一個為達到目的而說謊的人。另外,廖在本案發生後曾因經營無牌按摩院而被起訴,她其後在裁判法院認罪並同意相關案情,但她至今仍堅稱無辜,顯示她視法庭聆訊如無物。

廖作供時亦曾稱,視乎被告是否「放過」她再決定會否向廉署投訴被告。法官直言廖或因要報復被告才向廉署投訴,有機會是無中生有,批評廖滿肚密圈,並非可信可靠的證人,若依賴其證供實在非常危險。法官又認為,被告即使以休班警身份上門做「和事老」,也不算行為失當,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102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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