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法治招牌褪色

別以為打着律政招牌必定人人是精英,其實很多都是濫竽充數。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等人涉非法廣播被起訴,惟辯方發現重大檢控失誤,原來通訊辦職員本身並無官方豁免權,在接收非法廣播時亦涉觸犯《電訊條例》,屬非法搜證兼自招入罪,代表控方的律政司懵然不知,猶如雙手送大禮,裁判官最終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被告當庭獲釋。這宗通訊辦指控非法廣播案,以通訊辦非法指控非法廣播案告終,簡直荒天下之大謬。

事實上,律政司處理案件錯漏百出早就不是新聞,單是將涉及手機等電子通訊設備犯罪一律以「不誠實取用電腦」檢控,就被高院斥為錯誤理解法例,結果所有同類案件被迫緊急煞停。今次同樣手尾長,事關民間電台成立十多年來都未獲發牌,曾多次被控非法廣播罪成,此次案例一開,會否激起翻案潮,無人說得準。法庭浪費時間金錢還是其次,最怕人人有樣學樣,利用非法廣播宣揚港獨,那才是最不堪設想。

無可奈何花落去,金漆招牌也褪色。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曾批評律政司檢控質素低下,各級法院的案件定罪率大跌,裁判法院的定罪率更跌至不足五成,律政司司長責無旁貸。儘管江氏言論乃針對時任的袁國強,但繼任的鄭若驊明顯更不堪,僅漢奸黎恐嚇東方記者案,律政司拖延逾十六個月都不肯告,擺明放生。案件有罪變無罪、無罪變被告,長此以往,香港法治招牌可以丟進堆填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