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亂象數不盡 此恨綿綿無絕期

香港亂象叢生,最大的亂象莫過於司法不公。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的被告「技術性」脫罪,原因就是通訊辦非法搜證及律政司甩漏,事件再次暴露律政司的無能,被視為香港基石的法治搖搖欲墜,早已淪為香港的恥辱。

民間電台被控非法廣播案發生多宗,今次處理的「大氣電波佔領天星」碼頭案發生於多年前。按理講,通訊辦搜證早有經驗,律政司處理案件更應該是輕車熟路,但結果卻是「老貓燒鬚」,大出意外。在今次案件中,通訊辦被指連犯兩錯,一是未有領取牌照就收聽非法廣播,屬非法搜證;二是控方證人以手機接收非法廣播,而手機不在法例豁免的搜證工具之列。到頭來,這宗通訊辦指控非法廣播案,變成通訊辦非法指控非法廣播案,被告無罪獲釋,通訊辦卻成有罪的一方,原告被告角色對調,簡直滑天下之大稽。

如果說通訊辦缺少法律素養,非法搜證屬於疏忽所致,那麼律政司作為檢控部門,專家一堆,卻忽略非法搜證這個最重要的環節,那就絕對不可原諒。事實上,律政司犯錯而致使被告打甩官司的個案不勝枚舉,以數年前的佔旺案為例,由於律政司一再犯下低級錯誤,不少被告因此脫罪;小學老師洩漏試題案堪稱又一個經典,法官直斥律政司錯誤理解「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結果不僅導致在審的同類案件需要全部煞停,更隨時掀起大規模翻案潮。

香港號稱法治之區,法律條文完善,律政司卻偏偏喜歡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指控,非禮案如此,盜竊案如此,洩密案如此,難免授人以柄,有罪也變無罪,法律的尊嚴碎了一地。有罪的人常常得不到懲罰,結果不用問了,自然是有恃無恐,變本加厲,民間非法廣播案之所以一再發生,說到底不就是司法不公,違法無成本嗎?

透過現象看本質,在律政司的無數「烏龍」之中不難發現一個規律,那就是,這些案件多涉及反對派,換作是普通市民,律政司立即變得眉精眼企,辦案簡直是「快準狠」,絕對不含糊。也就是說,律政司的犯糊塗是有選擇性的,是有明顯立場傾向的,甚麼時候甩漏,甚麼時候認真,關鍵看案件屬於甚麼性質,被告又是哪些人。

還有,律政司告或者不告,要不要上訴,同樣大有文章。譬如佔中案四年過去,大部分搞手逍遙法外,維護秩序的警員卻紛紛被判囚;再如政治黑金案,收錢政客安然無事,金主黎智英則免於起訴;又如黎智英刑恐東方記者案,一拖再拖石沉大海。而律政司偏袒永遠有藉口,一時證據太多,一時證據太少;一時需諮詢法律意見,一時不評論個案,如此荒唐的一幕不時上演。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律政司選擇性執法,甘當反中亂港勢力的最大保護傘,香港怎能不亂?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本是國際大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