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考慮的哥非法被殺 官稱須毫無合理疑點

【本報訊】六旬的士司機六年前被指襲擊乘客,被捕時疑遭警員箍頸凌空拉上警車,導致頸椎移位,留院一個月因脊髓神經重創帶來的併發症離世,死因研訊昨續審,死因裁判官開始引導陪審團,指必須肯定警員是蓄意箍死者頸,才可考慮死者遭「非法被殺」。裁判官指今次事件罕見,但「嚴重事故一次都嫌多」,冀陪審團向相關部門提出改善建議。

死因裁判官嚴舜儀昨引導陪審團時重申,六十五歲死者陳輝旺於一二年十一月十一日在被警方限制自主權下受傷,可能與其死亡有關,故政府理應交代事件,惟死因研訊無權查究民事過失、賠償問題及刑事責任。

至於死亡個案結論方面,裁判官指陪審團應先以毫無合理疑點的高標準,去考慮死者是否因警員林偉榮的箍頸行為「非法被殺」,包括須肯定相關行為導致死者頸椎移位、傷害中樞神經,因需長期臥床而感染併發症致死,以及須肯定林的箍頸行為屬蓄意等,但若陪審團認為林辯稱不是蓄意的說法可能是真,便不能作出「非法被殺」結論。

陪審團今退庭商議

裁判官指陪審團可憑相對可能性之標準衡量其他結論,包括「死於意外」指非故意行為促致死亡、「死於不幸」指故意但合法的行為促致死亡,而若認為死者只是死於支氣管肺炎,則屬「死於自然」;若認為現有證據不能反映死因,則可裁定「死因存疑」。裁判官今將繼續引導陪審團,然後陪審團將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CCDI 47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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