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居港 非漢申覆核簽證被拒

【本報訊】非洲男子在十二年前開始在港逾期居留,期間以不同藉口,扭盡六壬地留港疑做「假難民」。雖然在六年前入境處已向他發出遣送離境令,他提出酷刑聲請而可一直留港。他早前再出「新招數」,聲稱有公司聘請他做「非洲藝術和文化董事」等的職位,要求入境處發出工作簽證給他,但均被拒絕。他遂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入境處決定。案件早前審理後,法官昨日判決,接納入境處論點,裁定法例不容許入境處發出工作簽證給有遣送離境令在身的人,因此拒絕受理其覆核。

判詞透露,代號KC的申請人,現年四十五歲,他於○六年四月持喀麥隆護照抵港,原本獲准只能留港兩周,但他申請難民庇護留港。他於○六年十二月因逾期留港被捕後,隨即提出酷刑聲請,獲發行街紙。聯合國難民署於○八年已駁回他的庇護申請,而入境處亦在一二年下令遣送他離境。另外,他的酷刑聲請於一三年被駁回,他於一四年提出免遣返申請,但於本月五日被駁回。

無特別技能 稱獲聘文化董事

申請人遂於一五年向入境處申請工作簽證,聲稱獲一間香港公司African Ventures Holding Limited,受聘擔任「非洲藝術和文化董事」一職。入境處拒批工作簽證,指他沒有特別技能,而該公司的銀行戶口結餘只有四或五位數字、在港沒有實體辦事處,「不似」會聘請一名年薪逾廿萬元的海外僱員。

申請人於一六年再向入境處申請工作簽證,聲稱獲同一公司聘做「非洲音樂舞蹈訓練員」,入境處重新考慮後再拒絕申請。他不服判決,提出司法覆核。在案件聆訊期間,同一間公司於今年八月再次表示會為他提供新職位。

案件編號:HCAL 41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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