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停牌期間駕駛 輔警判社服

【本報訊】任職輔警的工程公司太子爺因超速駕駛,前年十一月被法庭判停牌十八個月,今年二月他在停牌期間駕車,遭警員截獲當場被捕。報稱工程師的卅歲被告黃以諾,早前承認於停牌期間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及使用窗門透光力減低的車輛等共三罪,昨在沙田法院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一年及罰款三千元。

裁判官指,被告過往有三次超速定罪紀錄,其問題在於守法意識薄弱,多於性格心急。但鑑於被告過往無案底,法庭決定給他一次機會;但警告若他再在停牌期間駕駛,下次定必判監。

被告在其父經營的工程公司任職董事,月入三萬元。

案件編號:STCC 304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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