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配海旁需求 公共行政落後

地政總署經常透過短期租約批出用地,但制度不時為人詬病。在鴨脷洲海旁道,一二年經政府部門檢討,認為區內仍有船艇製造或維修需要,給予七年租約予船廠和木廠經營,但自漁農署禁絕近岸拖網捕魚,已進一步令行業式微,就算有造船、維修需求,已變成遊艇為主。難怪《東方日報》早前披露,有船廠違規出租遊艇泊位圖利,根據報道,船廠月租一萬五千至八萬四千元,出租泊位卻月賺數萬至十萬!部門缺乏監管,社區需求錯配,鴨脷洲海旁道的僵局,全因政府抱殘守缺造成。

不介入調查違規 做法可笑

何況該區的違規問題不止於此。筆者身兼當區區議員,多年來收到居民不少投訴,包括將船廠變作維修車房,更曾有人舉行燒烤派對,甚至有居民向地政總署質疑船廠佔地、限高不符圖則,署方一直懶理。而當問題揭發,竟然只是發信要求船廠租戶自行提交證明和交易紀錄,證明沒違反租約條款,而不是親身介入調查,做法可笑。

居民船廠存矛盾 應該協調

歸根究柢,是政府從未檢討二○一二年得出的需求,以致租戶在造船修船以外尋找其他牟利誘因。政府管治公共資源訊息有欠靈敏,需要社區各方共同參與,制訂規條,幾近是公共經濟學研究共識,政策局未有適時正視地方需求,地政總署卻還停留在租戶自行申報年代,足見本港公共行政落後。

其實,若政府經檢討後認為遊艇泊位不足,部分船廠適合出租泊位,政府經估價後,收取相應租金,筆者認為並無問題。不把問題光明正大拿出來面對,船廠仍暗度陳倉,修船為名,泊艇為實。抱殘守缺下,該處現在便形成新「海旁道利益集團」,拿造船修船的政策支持空轉現局,毋須面對租金問題,便可繼續獲取紅利。然而站在船廠而言,一切不變真的是最好嗎?他們並不是不明白,投訴拿船廠做泊位的並非居民,更多是來自深灣的遊艇泊位擁有者,他們對於不平等待遇忿忿不平,必定會繼續施壓。

反而附近的住宅居民,寧願船廠繼續泊遊艇,修船造船不產生過量噪音便好,也不要被政府拿來開發豪宅──政府盲搶地的不理性不是說笑的。

然而,居民和船廠長年存在高度不信任,居民多番嘗試尋找船廠一方凝聚共識,仍不得要領。船廠以為居民一直想趕走他們開發公園,誰知居民只是要更現實的共存方案。溝通、對話,仍未因誤會而解開。

土地需求彌足珍貴,利益集團如果不面對各方持份者,船廠只會繼續被投訴。政府部門不介入調和,繼續在區議會重複六年前的檢討結果,只會成為現行僵局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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