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與時並進,否則必自招其醜。近日當局吹風,擬修訂《僱傭條例》中打工仔分娩假的規定,讓產婦可由十周假期增至十四周,高官本想藉此邀功、賺政績,豈料被踢爆這條法例四十八年沒變過,已經古董到快發霉,官府攞威不成,反更丟架。香港的勞工權益一向羞家,有國際勞工組織統計亞洲區打工仔的血汗數據,發現香港打工仔的平均工時超長、每年可享有薪假期都偏少,就連女性打工仔的分娩假期都比人少。
有組織調查逾百個國家及地區的分娩安排,發現五成一地區及經濟體的分娩假均介乎十四周至十八周之間,歐洲各國大都如此,資本主義典範的美國亦為女性打工仔提供十二周分娩假,個別國家及地區的分娩假更長,像南非女性可放假四個月。由於各地分娩假的薪酬及津貼規定不同,硬作比較或有失公平。
那麼,比較一下大家熟悉的地區吧。新加坡女性有薪分娩假有十六周,星洲政府早已引用公帑補貼生育,因為他們將生育定位為有大功於社會的事,遂以行政及財政政策鼓勵。日本女性向被質疑女權不高,但她們亦享有十四周分娩假;南韓女性亦有十二點九周。總之,一百八十五個被研究的經濟體中,香港是最差之列。
原來,香港在所謂最自由經濟體、最具競爭力經濟體的亮眼排名下,香港打工仔忍受的是世界少有的剝削,而港府官員明知香港的分娩安排是近半世紀前的產物,仍然多年不提不問,這算甚麼以人為本的政府?
現在,終於有人想為這條八一年落實至今的古董法例動手術,仍然擔心商界強烈反對,寧願搬出新加坡的例子,為公帑補貼生育假期護航,也就是說,香港打工仔是以自己繳的稅,補貼女性打工仔放合理的生育假,何其悲哀的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