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與時代廣場協議 李冠傑暫不安排街頭表演

【本報訊】銅鑼灣時代廣場的業主時代廣場有限公司(原告)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下令禁止街頭表演者在時代廣場地下的公共空間表演,案件昨提訊。透過音樂平台安排街頭表演者到該處表演的「City Echo」創始人李冠傑(Jay Lee),即案中首被告,與原告達成協議,李承諾在法庭就禁制令案件開審前,暫時不會在該處進行街頭表演或作阻塞,法官因此決定現時不對李發出臨時禁制令。

官批准多種方式派送法庭文件

另外,案中次被告是非法佔用該處的街頭表演者,基於原告難以逐一確定他們的身份,在派送法庭文件上面對困難;法官昨日批准原告可透過報章廣告、時代廣場網頁通知、以及在時代廣場地下公共空間張貼文件等方式,代替親身派送法庭文件予次被告。法庭將案押後至十月五日(下周五)再開庭,以決定是否向次被告發出臨時禁制令。

原告代表律師在庭外表示,會盡快向次被告派送法庭文件,包括即場派給到場表演的街頭表演者。昨日親身到庭應訊的李冠傑在庭外指,暫時會轉往其他地方表演,但他表明將會抗辯,並會申請法律援助。李又稱,從事街頭表演已有五年半,兩年半前成立其音樂平台,對於突然被原告民事控告,感到好意外和有壓力。李表示自從旺角「殺街」(取消行人專用區)後,確實是有其他表演者來到時代廣場表演,但他不揣測原告的興訟是否與旺角「殺街」有關。

案件編號:HCA 224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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