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貨車內強姦案 指事主自願 被告:完事被揭未與女友分手

【本報訊】男貨車司機被指在其貨車上涉嫌強姦一名認識不足一個月的女售貨員,被告昨於高院自辯指,雖然他與女事主X各自有愛侶,但他仍決定追求X,二人關係曖昧,見面時也會摟抱及接吻。被告表示,X雖然在案發前一星期曾以短訊稱「到此為止」,但案發前一天二人「復合」,並於翌日在X自願下,在他的貨車內性交。惟完事後X看他手機,指摘他與女友仍未分手而憤而離去,其後他便收到X的短訊指摘他強姦,被告稱當時亦感驚訝,一度以為X說笑。

料事主感憤怒

廿一歲被告羅森森,被控於去年五月卅一日在荃灣象山邨東路的輕型貨車內強姦同齡女事主X。被告稱案發當日X約他見面,二人並於貨車內性交。其後X拿了被告的兩部手機觀看,察看被告的短訊後變得沉寂,更突然開車門離開並稱:「你根本未同佢分手」,被告估計X應看了他與女友的對話紀錄後才感憤怒。被告及後向X發訊息詢問「我哋仲可以做朋友?」但X回覆:「強姦完我仲想做朋友?」被告稱當時以為X講笑,並驚訝為何X會如此說,當時亦以無奈的表情符號回應X。

被告在庭上稱,當時在女友及X之間,其實想選擇與X一起;被告又稱案發時已與女友同居多月,且曾與女友性交但均不會使用安全套,女友亦不介意。他表示,與女友亦曾在涉案客貨車內性交過一、兩次,不過是在凌晨發生,而不像X該次是在晚上八時發生。被告稱老闆不知其貨車被他用作「陽台」。

案件編號:HCCC 8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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