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轉工作點或離職 彩虹邨清潔工請願

【本報訊】約十名受聘於彩虹邨外判清潔商的工人昨到該邨的房署辦事處請願,指外判商的服務合約下月底屆滿,資方要求員工限期選擇是否轉換工作地點或申請離職,不選擇者視同辭職。工會代表質疑此舉等同要求員工自願離職,放棄遣散費等賠償,批評房署在事件上「食花生」做旁觀者。房屋署表示,屋邨辦事處人員參加了兩場服務承辦商與員工舉行的簡介會,迄今沒收到員工就事件的投訴,籲員工勿輕率簽署任何文件,有需要可向勞工處查詢。勞工處正與有關方面聯絡,了解情況。

斥房署責任外判 如無牙老虎

工聯會指,現時負責彩虹邨清潔服務的利興控股有限公司合約於下月三十一日完結,公司日前召開員工大會,清潔工友獲派「調職意向書」,讓受影響者選擇轉往四個新工作地點,或選擇於月底離職,工友需在下月二日前交回意向書的回條,否則視作辭職。事件中,約五十名年資二至六年的員工受影響,涉及約二百多萬元遣散費。

四十七歲工友陳女士(化名)於邨內任職清潔工四年,她指公司代表僅稱年資五年以上、滿六十五歲以上工友可獲賠償,但沒有提到工作五年以下怎處理,她表明不會轉到新地點工作。彩虹區議員莫健榮斥房署連責任亦外判,如無牙老虎。工聯會代表又稱,政府雖就檢討外判服務制度成立跨部門小組,但至今沒公布方案,稍後會約見當局表達意見及要求盡快推出相關政策。

利興控股有限公司主席甄韋喬回應,暫沒就員工的離職安排作最後定案,目前正會見各持份者聆聽意見,強調會按固有程序及勞工法例處理,「我哋冇得走(數),勞工處、房屋署都唔畀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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