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姑息「港獨」的香江府衙「終於」刊憲禁止宣揚和推動「分裂國家」、「建立香港共和國」的香港民族黨的運作,此正值中國人闔家團圓的中秋佳節,如此巧合令人感慨。
鼓動「港獨」不僅是違憲違法、是嚴重的政治問題,而且極大的傷害國人和港人的民族感情;「山河破碎我的心肝碎,日月不圓我的家難圓」。港獨分子喪心病狂,從來蔑視中華民族的家國情懷、從來「得戚」他們的主張和活動多麼刺痛了國人、港人之心。今日有所報應,他們被取締、被懲處多麼大快人心!
無論從律法的角度、政治的角度、民族情感的角度,打擊、懲處一切分裂國家的言行都是必須的、天經地義的,也都不是有人企圖用甚麼「結社自由」、「言論自由」、「表達政治訴求自由」等等可以「開脫」、逃避的。港獨分子和香江反中亂港集團、外部勢力的一切「質疑」,攻訐更是徒勞。「螞蟻緣槐誇大國,蚍蜉撼樹談何易」,這對他們不啻是殘酷的現實,更是天道之嚴威。
就律法而言,有國家憲法在、有香港《基本法》在,「港獨」乃明目張膽的觸犯刑律。就社會政治而言,「港獨」分裂國家、撕裂社會、製造混亂、挑動爭鬥、破壞秩序;以民族情感而言,「港獨」激起民憤,傷害國人、港人情感,危害民族團結。國家憲法為「天」,社會政治為「地」,民族情感為「人」。目下香江,天、地、人無一不要嚴懲「港獨」也。
然取締民族黨只是第一槍,距嚴懲「港獨」、擊垮「港獨」路途尚遠。如今「港獨」之勢、反中亂港集團之力、外部勢力之撐挺,更不是打了「第一槍」能夠將「戰事」了結,何況刊憲後,他們仍然歪理邪說高唱入雲,這又在給一貫姑息他們的港府出難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