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時代廣場入稟禁制街頭表演者

【本報訊】銅鑼灣時代廣場的業主就着有街頭表演者,在時代廣場地下公共空間表演的事宜,日前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安排該些街頭表演的「City Echo」創始人李冠傑(Jay Lee)和相關的街頭表演者,指他們表演期間在上址造成阻塞和發出噪音,要求法庭裁定對方的表演不屬於靜態休閒活動,因此該些行為違反了業主與政府簽訂的公用契約;業主亦申請禁制令,阻止他們繼續在上址表演,並向他們索償。

指違反公用契約

原告時代廣場有限公司,兩名被告依次是李冠傑經營的「JL Music」,以及不合法佔用和阻塞銅鑼灣時代廣場公共空間的表演者。

跟據入稟狀指出,原告雖然與政府簽訂了公用契約,撥出位於時代廣場地下的公共空間供公眾使用,但公眾只能將上述空間作為行人通道和靜態休閒活動。被告一方的街頭表演,經常產生超過七十分貝的噪音,而他們擺放的物品和音響器材也造成阻塞,被告的行為因此違反上述公用契約。

另外,李冠傑未經原告准許,透過其街頭音樂平台組織及安排街頭表演者,到該公共空間表演,更邀請公眾出席,從而更鼓勵了違反上述公用契約的行為。因此申請禁制令。

案件編號:HCA 224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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