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缺席反東北上訴聆訊 張漢賢遭發拘捕令

【本報訊】在一四年六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連續數星期有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示威,事後多名社運人士及受影響村民因違反立法會行政命令而被定罪,分別被判囚或罰款。其中一名被告張漢賢被判囚一星期,他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不過他指稱赴台灣後患病,多次缺席在港的上訴聆訊。律政司指張一直未能交出不能出庭的證明,昨在高院向法官要求發出拘捕令,法官經考慮後決定向張發出拘捕令。

另四人上訴押後裁決

涉案上訴人張漢賢(四十五歲),昨日亦沒有出庭應訊。法官下令向張發出拘捕令,但容許張於被捕後,以三千元現金保釋,等候翌日再到高院出席提訊,而他若被捕後則要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至於法庭原定在十月十日處理張的上訴聆訊,有關排期仍然有效。

張漢賢原本被安排與同案另外四名上訴人周諾恆、葉寶琳、黃根源及張貴財,同於上月在高院進行上訴聆訊,但當時張已缺席,並向警方稱因身在台灣抱恙需在當地留醫。法官最終先處理另外四人的上訴,聽取相關的上訴理據後,將案押後至十月十日裁決,並頒令於當日再處理張的上訴。

案件編號:HCMA 61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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