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道具鈔案上訴 官考慮重檢證物

【本報訊】本地電影行內有「道具全」之稱的道具領班張偉全,前年被警方在其座駕及辦公室內搜出一千五百多張一千元面值的港元道具鈔票,他早前被裁定保管偽鈔罪成,判監四個月但緩刑兩年,成為電影界首宗因處理道具鈔票不當而被起訴定罪的案例。張昨向高院原訟庭就定罪上訴,質疑原審裁判官無親自檢視證物,無足夠理據斷定涉案道具鈔足以亂真。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將案押後,先決定他是否需檢視道具鈔,並預留下月十二日下午的審訊檔期,予雙方律師進一步陳詞,再另定日子宣判。

昨日除張偉全到庭應訊外,電影業界代表吳思遠、張同祖及田啟文等都有到庭旁聽。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永遠榮譽會長吳思遠於散庭後與張一同見記者,吳直指警方起訴及原審裁決不公,認為警方及政府需考慮業界需要,「話道具錢等同偽鈔係笑話」;他希望上訴會有好結果,「不單止阿全希望,全行人都希望」。被問到業界出了多少錢協助張上訴時,吳稱不能透露,只稱足夠上訴,並指很多電影公司、導演及演員均支持並捐款,令他很感動。

辯方指原審無親檢道具鈔

代表張偉全的大律師昨陳詞指,控方偽鈔專家沒有就道具鈔的顏色、損毀及摺疊狀況等作證,在此前提下,裁判官又無親自檢視道具鈔,根本無足夠理據判定道具鈔的像真程度等同偽鈔。此外,原審裁判官裁決時雖指若把道具鈔逐張檢視,它們不足以當成偽鈔,但又指如把道具鈔混在真鈔之中便可冒充,大律師指此論點不符法律原則。

大律師又指,張於原審作供時已表明,他不認為那些道具鈔足可冒充真鈔,但裁判官在裁斷時,沒表明是否接納張的這一說法,便以他說過用這批道具鈔的導演對道具要求高等言論,來推論張認同道具鈔的仿冒度高。大律師強調,道具鈔拍攝出來像真度高,與拿上手的像真度高低是兩回事,不可混為一談。

控方稱可按專家報告判案

控方回應上訴方論點時強調,原審時辯方並無質疑控方專家報告,因此裁判官有權依賴報告內容判案。控方亦指,根據審訊紀錄,裁判官在結案陳詞階段,有拿取部分道具鈔觀察,而本案的環境證供亦足以供裁判官裁定,張是知悉道具鈔仿冒度足以冒充真鈔,控方因此認為原審定罪並無問題,應予維持。

案件編號:HCMA 30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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